本文目录一览:- 1、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流程
- 2、成都公积金怎么提取
- 3、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 4、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 5、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 6、成都公积金 ***
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流程法律分析: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的 *** 如下: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即“按月冲还贷”。这将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更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成都公积金(成都公积金app)](https://www.ganjicar.com/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2-09-25/632fc92d0ee57.jpeg)
成都公积金怎么提取1、一次性付款 四川省公积金: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提取计税总价的百分之百。 成都市公积金: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提取计税总价的百分之百 提取时需要的资料:身份证、产权证、契税票(或网签合同)、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则提供本人名下储蓄卡)、已婚状态需提供结婚证。 2、商业贷款 四川省公积金: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提取金额=计税总价-贷款金额;还款满一年后,提取前一年的总月供;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成都市公积金: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提取金额=计税总价-贷款金额;还款满一年后,提取前一年的总月供;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时需要的资料:身份证、产权证、契税票(或网签合同)、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则提供本人名下储蓄卡)、已婚状态需提供结婚证、借款合同;若是提月供,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3、公积金贷款 四川省公积金和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提取方式一样:还款满一年后,提取前一年的总月供,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需要的资料:身份证、产权证、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则提供本人名下储蓄卡)、已婚状态需提供结婚证、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注意以下几点: ①若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则只需留一个月的缴存额在账户上,其余可以全部提取。 ②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可以共享(不分婚前还是婚后)。 ③每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间隔最短为一年。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购买二手房提取; 6、租房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迁安置房提取;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离(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的时间划款; 4、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法律分析】:1、首先职工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然后申请人准备好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核实后,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拿着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到单位存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通知书,申请人需要签字确认。最后申请人拿着提取申请书和提取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业务。3、根据成都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职工在成都购买住宅,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受到户籍和工作地的限制。职工购买的住宅位于成都行政区内,如果购买住宅是新建商品房,那么职工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后进行申请;如果购买的住宅是二手房,职工需要在取得房产证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公积金。 4、如果职工购买住宅位于成都行政区外,那么职工需要在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的5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款和公积金账户余额,而且成都购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现在很多人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能极大的缓解我们的住房压力,在我们购房的时候还能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那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呢?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1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6、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成都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2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最新央行基准利率: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套数如何认定 1、首套房认定标准 购房以家庭为单位,若名下无房产记录,无申请贷款和还贷记录者,购房属于首套房,成都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二套房认定标准 购房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房,无论贷款是否已经结清,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为现在是认房又认贷,所以即便购房者名下无房,只要有过申请购房贷款的记录,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3、三套房认定标准 购房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两套及以上房产,或有两套及以上未结清的购房贷款,或者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然同时有还有另一套住房的贷款未结清,那再购房就会被认定为三套房,购房不得在申请贷款。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3 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员在12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其中6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部分存储余额,5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储额,一种情形下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简单来说就是6种情形下可以提取部分存储余额,6种情形下可以提权全部存储余额。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情形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情形3:租房自住的; 情形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备注】: 1、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5、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6、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7、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8、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提取金额更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9、因在于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金额更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实际住房损失金额。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情形1:离休、退休的; 情形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情形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情形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情形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以上情形属于销户提取。 成都公积金 *** 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8-12329。 成都市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按照国家和省市 *** 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为胡旭光。12月底,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 *** 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职责: 履行职责范围:本区(市)、县所属行政区域 1、归集支取管理 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受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 2、委托贷款管理 受理及初审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催收等贷后管理。 3、会计核算管理 核算本部门管理费用; 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 核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账务核对; 为职工提供账户查询。 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委托业务手续。 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本息回收; 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利息支付;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业务档案管理 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档案; 管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档案及贷款合作项目档案。 管理会计档案。 二、授权职责 中心法人授权各管理部负责人,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本协议在所属地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 1、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2、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3、审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6、审批办理本区域内的跨行资金(200万元以内)转账手续。 成都公积金 |